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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提前招生改革试点,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括
第二条 高校全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 0055(浙江代码)
13002(国家代码)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国有)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址:新校区金海校区(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邮政编码:325000
考试地址:老校区甬江校区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邮政编码:32501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院2017年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350名(其中普高270名,中职生8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 专 业 | 招生计划(名) | 学制(年) | 考生类别 |
| 会计 | 25 | 三 | 普高 |
| 20 | 三 | 中职(财会类) | |
| 工商企业管理 | 25 | 三 | 普高 |
| 10 | 三 | 中职(商业类) | |
| 酒店管理 | 30 | 三 | 普高 |
| 10 | 三 | 中职(财会类) | |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40 | 三 | 普高 |
| 10 | 三 | 中职(商业类) |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5 | 三 | 普高 |
| 10 | 三 | 中职(机械类) | |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25 | 三 | 普高 |
| 10 | 三 | 中职(计算机类) | |
| 物流管理 | 15 | 三 | 普高 |
| 包装策划与设计 | 20 | 三 | 普高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0 | 三 | 普高 |
| 电子商务 | 25 | 三 | 普高 |
| 10 | 三 | 中职(计算机类) |
第四章 报名程序
第八条 报名条件:凡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高、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我院。
第九条 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第十条 报考流程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登录我院提前招生网,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 1日—4月7日。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填写并用A4纸打印《2017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2017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必须由考生所在学校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表格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二)材料递交:截止日期:4月7日,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快递。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报名表:《2017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必须本人签名;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三)资格审查: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申报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四)现场资格确认:
考生本人于2017年4月14日(周五)8:00-16:30到我院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地址: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甬江校区):学术报告厅。
考生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身份证原件、《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原件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原件、素质特长(获奖证书等)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初审核对工作。
备注: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或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所交材料及报名考试费恕不退还。
第十一条 报名缴费:
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3月1日—4月7日16:00期间通过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缴费系统缴纳,过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
第五章 测试与考评
第十二条 测试最终成绩组成
1.普高生
最终成绩由二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操作技能测试/面试+素质特长)。
2.中职生
最终成绩由二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素质特长)。
3.测试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
| 考生类别 | 公 式 |
| 普高生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
| 中职生 |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
第十三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折算(100分)
类别:普高生
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课程来计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10门课程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综合成绩(以省考试院认定的当年度学考成绩为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的等级按照如下表转换为分值
| 学考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中等) | D(合格) | E(不及格) |
| 分值 | 100 | 85 | 70 | 60 | 20 |
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中相关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成绩统计。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由于各省间成绩分值不同,根据其成绩,无补考、不及格等级的,一律按C(中等)处理,即按70分折算;补考通过成绩按D(及格)等级处理,按60分折算;补考不及格按E处理,按20分折算。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以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两门科目等第赋分的平均值来计算。
第十四条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100分)
类别:中职生
中职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中职职业技能考试取得的成绩,满分为300分,折合成100分计算)。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100分)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试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事项如下:
1.普高生
(1)测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甬江校区)
(3)测试形式:操作技能测试/面试+素质特长
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测试办法:详见各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5)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操作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占80分,素质特长占20分。操作技能测试形式的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2.中职生
(1)测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甬江校区)
(3)测试形式:文化课笔试+素质特长
(4)测试科目:语文、数学
(5)测试内容:2017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6)考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文化课测试成绩占80分,素质特长占20分。文化课测试分值:语文、数学两门卷面分数均为100分,折算后文化课测试成绩为80分。
中职生文化课综合成绩折算公式如下表:
| 专业 | 公 式 |
| 会计、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 | (数学×50% + 语文×50% )×80% |
| 酒店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 | (数学×40% + 语文×60%)×80% |
3.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
| 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 | 10分 | 限省教育厅颁发 | ||||||||||||||||||||||||||||||||||||||||||||||||||||||||||||||||||||||||||||||||||||||||||||||||||||||||||||||||||||||||||||||||||||||||
| 地(市)级 | 5分 | 限市教育局颁发 | |||||||||||||||||||||||||||||||||||||||||||||||||||||||||||||||||||||||||||||||||||||||||||||||||||||||||||||||||||||||||||||||||||||||||
|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一等奖 | 20分 | 限省教育厅组织 | ||||||||||||||||||||||||||||||||||||||||||||||||||||||||||||||||||||||||||||||||||||||||||||||||||||||||||||||||||||||||||||||||||||||||
| 二等奖 | 15分 | ||||||||||||||||||||||||||||||||||||||||||||||||||||||||||||||||||||||||||||||||||||||||||||||||||||||||||||||||||||||||||||||||||||||||||
| 三等奖 | 10分 | ||||||||||||||||||||||||||||||||||||||||||||||||||||||||||||||||||||||||||||||||||||||||||||||||||||||||||||||||||||||||||||||||||||||||||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及以上 | 20分 | |||||||||||||||||||||||||||||||||||||||||||||||||||||||||||||||||||||||||||||||||||||||||||||||||||||||||||||||||||||||||||||||||||||||||
| 中学生体育运动会 | 国家级前8名 | 20分 | 限体育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
| 省级前6名 | 15分 | ||||||||||||||||||||||||||||||||||||||||||||||||||||||||||||||||||||||||||||||||||||||||||||||||||||||||||||||||||||||||||||||||||||||||||
| 地(市)级前3名 | 5分 | ||||||||||||||||||||||||||||||||||||||||||||||||||||||||||||||||||||||||||||||||||||||||||||||||||||||||||||||||||||||||||||||||||||||||||
|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 一等奖 | 10分 | 限地(市)级教育局组织 | ||||||||||||||||||||||||||||||||||||||||||||||||||||||||||||||||||||||||||||||||||||||||||||||||||||||||||||||||||||||||||||||||||||||||
| 二等奖 | 5分 | ||||||||||||||||||||||||||||||||||||||||||||||||||||||||||||||||||||||||||||||||||||||||||||||||||||||||||||||||||||||||||||||||||||||||||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一等奖 | 20分 | 限省教育厅、文化厅等政府部分组织 | ||||||||||||||||||||||||||||||||||||||||||||||||||||||||||||||||||||||||||||||||||||||||||||||||||||||||||||||||||||||||||||||||||||||||
| 二等奖 | 10分 | ||||||||||||||||||||||||||||||||||||||||||||||||||||||||||||||||||||||||||||||||||||||||||||||||||||||||||||||||||||||||||||||||||||||||||
| 资格证书 | 5分 | 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2.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中级以上证书 | |||||||||||||||||||||||||||||||||||||||||||||||||||||||||||||||||||||||||||||||||||||||||||||||||||||||||||||||||||||||||||||||||||||||||
| 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 | 三级及以上 | 10分 | |||||||||||||||||||||||||||||||||||||||||||||||||||||||||||||||||||||||||||||||||||||||||||||||||||||||||||||||||||||||||||||||||||||||||
| 专 业 | 招生计划(名) | 学制(年) | 考生类别 |
| 会计 | 25 | 三 | 普高 |
| 20 | 三 | 中职(财会类) | |
| 工商企业管理 | 25 | 三 | 普高 |
| 10 | 三 | 中职(商业类) | |
| 酒店管理 | 30 | 三 | 普高 |
| 10 | 三 | 中职(财会类) | |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40 | 三 | 普高 |
| 10 | 三 | 中职(商业类) |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5 | 三 | 普高 |
| 10 | 三 | 中职(机械类) | |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25 | 三 | 普高 |
| 10 | 三 | 中职(计算机类) | |
| 物流管理 | 15 | 三 | 普高 |
| 包装策划与设计 | 20 | 三 | 普高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0 | 三 | 普高 |
| 电子商务 | 25 | 三 | 普高 |
| 10 | 三 | 中职(计算机类) |
第四章 报名程序
第八条 报名条件:凡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高、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我院。
第九条 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第十条 报考流程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登录我院提前招生网,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 1日—4月7日。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填写并用A4纸打印《2017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2017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必须由考生所在学校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表格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二)材料递交:截止日期:4月7日,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快递。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报名表:《2017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必须本人签名;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三)资格审查: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申报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四)现场资格确认:
考生本人于2017年4月14日(周五)8:00-16:30到我院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地址: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甬江校区):学术报告厅。
考生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身份证原件、《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原件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原件、素质特长(获奖证书等)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初审核对工作。
备注: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或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所交材料及报名考试费恕不退还。
第十一条 报名缴费:
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3月1日—4月7日16:00期间通过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缴费系统缴纳,过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
第五章 测试与考评
第十二条 测试最终成绩组成
1.普高生
最终成绩由二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操作技能测试/面试+素质特长)。
2.中职生
最终成绩由二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素质特长)。
3.测试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
| 考生类别 | 公 式 |
| 普高生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
| 中职生 |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
第十三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折算(100分)
类别:普高生
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课程来计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10门课程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综合成绩(以省考试院认定的当年度学考成绩为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的等级按照如下表转换为分值
| 学考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中等) | D(合格) | E(不及格) |
| 分值 | 100 | 85 | 70 | 60 | 20 |
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中相关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成绩统计。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由于各省间成绩分值不同,根据其成绩,无补考、不及格等级的,一律按C(中等)处理,即按70分折算;补考通过成绩按D(及格)等级处理,按60分折算;补考不及格按E处理,按20分折算。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以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两门科目等第赋分的平均值来计算。
第十四条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100分)
类别:中职生
中职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中职职业技能考试取得的成绩,满分为300分,折合成100分计算)。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100分)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试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事项如下:
1.普高生
(1)测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甬江校区)
(3)测试形式:操作技能测试/面试+素质特长
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测试办法:详见各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5)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操作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占80分,素质特长占20分。操作技能测试形式的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2.中职生
(1)测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甬江校区)
(3)测试形式:文化课笔试+素质特长
(4)测试科目:语文、数学
(5)测试内容:2017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6)考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文化课测试成绩占80分,素质特长占20分。文化课测试分值:语文、数学两门卷面分数均为100分,折算后文化课测试成绩为80分。
中职生文化课综合成绩折算公式如下表:
| 专业 | 公 式 |
| 会计、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 | (数学×50% + 语文×50% )×80% |
| 酒店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 | (数学×40% + 语文×60%)×80% |
3.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 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 | 10分 | 限省教育厅颁发 |
| 地(市)级 | 5分 | 限市教育局颁发 | |
|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一等奖 | 20分 | 限省教育厅组织 |
| 二等奖 | 15分 | ||
| 三等奖 | 10分 | ||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及以上 | 20分 | |
| 中学生体育运动会 | 国家级前8名 | 20分 | 限体育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 省级前6名 | 15分 | ||
| 地(市)级前3名 | 5分 | ||
|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 一等奖 | 10分 | 限地(市)级教育局组织 |
| 二等奖 | 5分 | ||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一等奖 | 20分 | 限省教育厅、文化厅等政府部分组织 |
| 二等奖 | 10分 | ||
| 资格证书 | 5分 | 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2.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中级以上证书 | |
| 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 | 三级及以上 | 10分 | |